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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我来这里,本来是想找个正经工作的。」她说。

她是知道这个工作不太正经的。



当这些陪酒小妹突然走进包厢,站成一排供我们挑选时,我是有些懵逼的。

「老曾,这是干什么……」
「挑一个吧。」

「都是同学,没必要啊。你说来KTV,我以为就是唱歌,这个真没必要啊……」
「没事,你别管。」

坐在沙发上,面对茶几前站成一排的女孩儿,这突如其来的局面让我有些手足无措。旁边大头的拘谨程度与我不相上下。倒是坐在那头的老黄,看来没少经历这种场面,神色显得颇为轻松。

我和大头都不肯选人。我与老曾僵持不下,气氛有些尴尬。

「你,还有你。」老曾朝其中两位挥了挥手。他自作主张地为我和大头指定了人选:「这位老板是从美国来的。这位是从香港来的。一定要招待好他们,让他们感受到祖国的热情。」

她朝我走来。

我抬头,匆匆打量了她一眼:一头黑长直发,白色碎花衬衫配蓝色百褶裙,腿上是白色的及膝袜和黑色的小皮鞋。

她紧靠我坐下,转过头来朝我微笑。一张小巧精致的脸庞出现在眼前:俗套刻意的妆容下,掩饰着不到二十岁的年纪。她的身上传来一阵栀子花的香味。



我已经五年没有回过故乡了。

人到中年,俗务缠身;疫情三年,又让我与故乡的距离愈发遥远。等到终于得空返乡一趟,却赶上了「三月的烟雨飘摇的南方」,连续几日阴雨连绵的天气,让我从北方穿回的羽绒服得以继续派上用场。

我、老曾、大头和老黄都是初中同学。他们三人如今都在省城的高新区工作。近二十年城市化的飞速扩张,让省城的高新区与故乡小城只剩下不到半个小时的车程。

老曾现在在高新区办厂。知道我回来的消息,便让我一定要去找他玩。

「这两年生意不太好做……」老曾说。这几年的疫情,再加上外贸订单的下降,让老曾连连叹气。但他还是给了我最盛情的款待,并拉上了大头和老黄作陪。我们一起参观了他的工厂,然后就是吃饭、喝酒,追忆逝水年华。

晚宴已近尾声。老曾提议去KTV接着玩。

「算了吧,我得早点回去。明天上午的高铁。」我说。
「才回来几天,就这么着急走?不行就改签。」老曾说。
「已经耽误你一天了。老同学不用这么客气。」我说。
「兄弟来我这玩,要是接待规格还不如客户,那我就是个畜生!」老曾拉高声调,他已经略有醉意。

拗不过老曾,我只得跟他一起去往KTV。

十分钟后,她会夹杂在一队陪酒小妹中被带进包厢,并被老曾选中,强行指派给我。

我就是在省城高新区的这家KTV遇到她的。



老曾以一首《我是一只小小鸟》开场。一阵嘶吼结束,他一挥手,茶几上又摆上了二三十支冒着气泡的啤酒。

「老板,你想唱什么歌?我帮你点。」她问我。
「不用,让他们唱吧。」我说。

有半个小时,我几乎都在沉默。为了避免冷场,她不得不努力寻找话题;但又总会被我一两句简短的回复打发,然后开始下一段沉默。

我还没回过神来。我已太多年没有进过KTV,不知道如今这里还有这样的服务。老曾在同学聚会中安排这样的节目,也是完全出乎我意料的。

「我去看看有什么歌。」我终于主动开口了。我起身,朝点歌台走去。
她舒了一口气,欢快地跟着我跑到点歌台旁:「老板,你想唱什么,我帮你点。」

「我自己来吧。」我只是想试试,但KTV里真有这首歌。



一曲结束,她拼命地鼓着掌;然后她为我,也为自己把酒倒满。老曾和老黄也带着他们的女伴过来敬酒。

「你唱得太好啦,」她说,「你这么久不点歌,我还以为你不会唱呢。」她是懂得奉承人的。

但她接下来的几句话,又让我宁愿相信她不完全是在奉承:「你唱歌的节奏好强。你唱歌的节奏感,一听就跟其他人不一样。」



这首歌我唱过无数次。但从前我都是弹着吉他唱的,在KTV唱这还是第一次。

这首歌我也听其他人唱过很多次。在很多不同的地方。

比如在罗马的那个晚上。

我那时住在斗兽场附近,每晚都要走到古罗马广场去散步。每到夜幕降临,广场上的众多投影仪便会一齐打开(恰似老式舞厅里的镭射灯),把古罗马的神祇、军团、胜利庆典,以及凯撒、西塞罗、奥勒留们的头像,都投射在广场四周的神殿、方尖碑、断壁残垣上。走在广场旁边的街道上,在那些光影中穿梭,就像在历史的长河中漫游一样。

我走到街角,黑暗中传来一阵伴着吉他的歌声。我走近,是一个站在街角卖唱的歌手。他唱的正是这首《The Scientist》。他唱得一点儿也不比Chris Martin差,他的每一句歌声,每一次吉他扫弦都像在直接叩击我的心灵。我站在旁边静静地听他唱完。我是他唯一的听众。

比如在智利的那个下午。

那是在智利的阿塔卡玛沙漠——据说那是地球上最像火星的地方,终年无降雨,放眼皆是火红色的地貌。那是极度疲惫的一天,我们凌晨四点便出发,见过了间歇泉、火烈鸟、巨型仙人掌……我们现在在小镇上的小酒馆休整,等到夜色降临,我们又会向月亮谷出发。

我低头吃着卷饼。吧台上的拉丁女郎正弹着吉他,唱着一些听不懂的西班牙语歌曲。突然一阵熟悉的旋律传来,我抬起了头。《The Scientist》——没想到在地球另一端的另一个角落里,我又一次听到了这首歌。它让这个昏昏欲睡的下午,突然披上了一层光彩。

这首歌我在中学时代也听过无数次。

Coldplay曾是我在中学时代最喜欢的外国乐队。《The Scientist》曾是我在中学时代最喜欢的英文歌曲。这首歌名也许还暗含一层隐喻,在中学时代,我的理想是要成为一名科学家。



几天前,我回了一趟中学母校。从初中到高中,我、老曾、大头、老黄一起在那里度过了六年的时光。

我去拜访了我们初中的数学老师。蒋老师教完我们那届之后便退休了,我打听到她还住在学校里。

我敲门,门一打开我就看到了蒋老师。从我们初中毕业算起,已经过去了近二十年——也许高中时我还偶尔在校园里见过她几次——但从高中毕业后,至少又有十几年未见。

她还是我记忆中初中时的模样,微胖的身材,烫着一头卷发,仿佛这二十年来她从未改变过。

「老师,我来看您了。您还记得我吗?」
「当然记得。你是最重感情的。」
「可我这么久都没来看您……」我握着蒋老师的手,眼泪止不住流了出来。

从蒋老师家出来,我又在校园里走了一圈。

母校的格局未有大变,但几栋教学楼已经拆除后重建,比我们中学时代要气派得多。我们那时满是碎石和煤渣的足球场也换上了漂亮的人造草皮。

学弟学妹们都穿着蓝白相间的校服。而我们那个时代是不穿校服的。我后来还跟老黄说起过,感觉学妹们比我们那个时代的女生要好看——可能是营养更好了,个儿更高了,皮肤也更白了,再加之现在资讯发达,这些孩子从小见的世面就多,气质更好也更会打扮了——这是校服也遮盖不住的青春的美。

在熟悉的校园里走着,每个角落里仿佛都写满了故事,一切都是历历在目。我从学弟学妹中穿过,我觉得那段时光并未走远,我仿佛仍是他们中的一员。这二十年只是一场梦,等到梦醒时明早我还会继续来这儿上学。但如今我却披着一张可憎的中年人的面皮了……

我想起了那时的自己。我在这所南方偏僻小城的中学里度过了六年。我那时也想过有一天会离开这里,去到更广阔的世界。后来我离开了这里,但那之后的人生是我未曾设想过的……

我终究没有成为我曾经希望、也是蒋老师希望我成为的那个人。



「哥,我再敬你一杯。」她把我从回忆拉回到现实中。我们干掉这杯酒,她又把剥好的开心果放在我掌心,「哥,你也吃一点。」

「哥,你的英文歌唱得真好,」她趴在我的耳边说,「刚刚那位老板说你是美国来的,我还以为是开玩笑。我现在相信了。」她向我靠过来,把头枕在我的肩膀上,又把手放在我的大腿上。这是她的工作。

我往左右两边看了看。

老曾正抱着他的小妹,她横坐在他的大腿上。两人眉飞色舞地不知在比划着什么。

大头仰靠在沙发上,他已经睡着了。他的小妹百无聊赖地在旁边嗑着瓜子。

老黄则一直都很会逗女生。他早已和那个女孩打得火热。
我甚至分明听到了他对那个女孩说:「等会跟我走吗?」
「再唱几首,唱得好听我就跟你走。」女孩娇笑着回答他。

我没有碰她。我对她没有一点欲望。倒不是因为她长得不够好看,只是我觉得此时此地有些不合时宜。

我并不是什么正人君子。我看过的AV,或许比她刷过的抖音还多。我一点也不正经,我跟国内的外围、泰国的GogoBar、东欧的Blondie都打过交道……不过那都已经是很多年前的事情了。

「我给你看美国的照片。」我用这种方式为自己解了围。我掏出手机,给她看我几年前在纽约拍的照片。

「我X,真的是美国。」她忍不住爆了句粗口。她回过头来,不好意思地对我笑了笑——然后翻来覆去地看那几张照片,把它们拉伸、放大,恨不得要看清纽约街道上、建筑上的每一处细节。



「你是从哪里来的?」轮到我问她了。
「海南。你去过海南吗?」她问。

「去过,我去过几次三亚。」我说。
「三亚太贵了,也不好玩,我们本地人都不去的。那都是骗你们外地人的。」她说。

「这里跟海南比怎么样?」我问。
「这里天气太冷了。其实我来这里才一个半月,这是我第一次出远门。我没想到这里会这么冷。」

这里虽然是南方,但气候跟她的家乡,更南方的南方是不能比的。尤其是最近这阴雨连绵的骤冷,多半是她从未经历过的坏天气。

「我来这里,本来是想找个正经工作的。可惜学历太低了。」她说。

我不知该如何回答她。我们又喝了一杯酒。

「哥,你去过好多地方啊。你去过西藏吗?」
「去过啊。」我在手机里寻找着西藏的照片。

「我最想去的就是西藏。」她说。「我查过,从这里坐火车是48个小时。」
「这是珠峰,珠穆朗玛峰,你知道吧。」换过手机后,我在西藏拍的大部分照片都找不到了。只剩下几张孤零零的珠峰。

「你后来爬上去了吗?」她的问题有些天真。
「没有,我只到大本营。那上面的空气太稀薄,太冷。」

「你可以背个氧气罐上去啊。」她说。
我笑了,给她解释起了登山运动。我告诉她,那是未经专业训练的普通人难以企及的高度。

「等我再赚点钱,我就马上去西藏。」她最后说。



时间已经差不多了。再不回去的话,我多半会错过明天上午的高铁。

「老曾,我们走吧。」
「玩好了吗?」老曾还是带着几分醉意。
「玩好了。」
「那走吧。一起走。」

我们叫醒大头,一起走出包厢。老黄正搂着他的小妹聊天,他让我们先走。

她站在包厢门口。

我走过去拍了拍她的肩膀:「很高兴认识你。」
——虽然我连她的名字都不知道。

我们就是这样告别的。



我没有错过第二天上午的高铁。

我在高铁上把《故乡》又读了一遍。我记得那是我们在初三时学到的课文。那时我、老曾、大头和老黄就坐在教室里,跟着讲台上的语文老师,大声地朗读着鲁迅的这篇文章。

对一个十几岁的孩子来说,他恐怕是读不懂鲁迅的。人到中年后,每次读鲁迅又都有新的感悟。鲁迅的笔墨和情感都是克制的,所以他是冷静的甚至冷峻的;但在《故乡》的字里行间,又能感到他的热切甚至热血。

我其实不太喜欢最后一段关于「希望」和「路」的议论。从文学艺术的角度,我觉得那有些多余;但这「希望」和「路」,已经进入了一百年来我们的共同记忆。

然而我又不愿意他们因为要一气,都如我的辛苦辗转而生活,也不愿意他们都如闰土的辛苦麻木而生活,也不愿意都如别人的辛苦恣睢而生活。他们应该有新的生活,为我们所未经生活过的。

我想到希望,忽然害怕起来了。闰土要香炉和烛台的时候,我还暗地里笑他,以为他总是崇拜偶像,什么时候都不忘却。现在我所谓希望,不也是我自己手制的偶像么?只是他的愿望切近,我的愿望茫远罢了。

我在朦胧中,眼前展开一片海边碧绿的沙地来,上面深蓝的天空中挂着一轮金黄的圆月。我想:希望是本无所谓有,无所谓无的。这正如地上的路;其实地上本没有路,走的人多了,也便成了路。

一九二一年一月。


这辆南方来的高铁,已经在几个小时内跨过长江,跨过黄河;此刻,它正像利箭一样,穿越在满是阴霾的华北平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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